合肥生育津貼指什么
生育津貼即女職工生育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,在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產假期間的工資,生育保險基金以生育津貼形式發放。月生育津貼標準為本人生育或流產、引產前12個月的平均繳費工資額;繳費不足12個月的,按實際繳費月的平均繳費工資額計算。
合肥生育津貼領取標準
按0.8%費率繳納生育保險費的用人單位,其參保女職工生育或妊娠7個月以上(含7個月)引產的,享受3個月的生育津貼;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增發生育津貼:
(一)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(滿24周歲)的初產婦,增加1個月的生育津貼;
(二)分娩時符合醫學指征實施剖宮產手術的,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;
(三)多胞胎生育的,每多生育一個嬰兒,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;
(四)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,增加1個月的生育津貼。
除下列情況外,女職工流產、引產享受生育津貼限于1次:
(一)已領取《生殖保健服務證》或《生育證》,因習慣性流產、孕婦或胎兒體質等原因不適宜生產、意外事故等導致流產、引產的;
(二)已經采取長效永久避孕節育措施而發生意外懷孕進行流產、引產的。
合肥本地生育津貼領取
生育女職工于生育出院結賬后下個月30日后的任意一個工作日,持《生育保險備案回執單》和本人身份證原件到指定銀行領取法定的生育津貼。
合肥異地生育津貼領取
異地生育的女職工,在生育后4個月內辦理結算申報,遞交申報材料經審核,醫療費用和津貼均于核定后的下個月起始發放。申報受理下個月30日后的任意一個工作日,憑《生育保險備案回執單》和本人身份證原件到指定的銀行領取。
合肥獨生子女生育津貼領取
按期申報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增發1月津貼 在產假期間領取《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》的,請于生育后4個月內持本人社會保障卡和光榮證原件(及復印件)到合肥市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三樓的生育保險經辦窗口申報,將增發一個月的生育津貼。逾期申報者不再享受該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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